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射陽縣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常務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射陽縣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射陽縣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江蘇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蘇政發〔2024〕53號)和《鹽城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鹽政發〔2024〕19號)要求,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高水平保護支撐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會議精神,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協同治理;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確保空氣質量保持全省前列,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全縣PM2.5濃度比2020年下降1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2%以內;NOx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完成省市下達的減排目標。
二、優化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綠色低碳轉型
(一)嚴格環境準入。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嚴禁核準或備案鋼鐵(煉鋼、煉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壓延玻璃)等行業新增產能的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應當嚴格執行《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環辦環評〔2020〕36號)。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市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縣發改委、縣數據局、縣工信局、射陽生態環境局、縣交通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駐射農鹽場落實。以下均需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駐射農鹽場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快重點行業落后產能退出。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縣工信局、縣發改委、射陽生態環境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產業布局優化。加快調整優化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布局、規模和結構。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實施源頭替代工程,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清潔原料替代力度。推動重點企業、鋼結構、包裝印刷企業、船舶修造、家具制造企業實施低(無)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2024年,對照市級質量監督抽查產品目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抽檢不少于4批次。鼓勵和推進汽車4S店、大型汽修廠全水性涂料替代,2024年底前,完成第一批11家汽修行業治理。(縣發改委、縣工信局、縣交通局、射陽生態環境局、縣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園區、產業集群綠色發展。按規定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嚴格項目審批,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因地制宜建設集中供熱中心、集中噴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和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等“綠島”項目。(縣發改委、縣工信局、縣數據局、射陽生態環境局、縣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能源結構,加快清潔能源低碳高效發展
(五)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35%左右,可再生能源占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8%以上,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40%左右。(縣發改委牽頭,縣工信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等配合)
(六)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鼓勵發電向高效、清潔機組傾斜,落實“清潔發電、綠色調度”。新改擴建用煤項目,依法實行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降低重點領域能耗強度,在建項目能效水平力爭全面達到標桿水平。(縣發改委、射陽生態環境局、縣工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數據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淘汰熱力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的供熱能力,對其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關停或整合。(縣發改委、射陽生態環境局、縣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到2025年,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射陽生態環境局牽頭,縣發改委、縣工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配合)
(八)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除熱電聯產鍋爐外,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安全穩妥推進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實行清潔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射陽生態環境局牽頭,縣工信局、縣發改委等配合)
四、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
(九)優化貨物運輸結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到2025年,鐵路、水路貨運量比2020年分別增長30%和13%左右。探索將清潔運輸作為火電、水泥、玻璃等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縣交通局、縣發改委、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射陽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城市物流配送更新車輛電動化比例力爭突破60%。2024年,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800輛以上。(縣工信局、縣交通局、縣公安局、縣城管局、射陽生態環境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高速公路服務區、港站樞紐充電、加氣、加氫等配套設施高質量發展。加快港口、城市轉運等場景換電模式和“光儲充”試點應用。有序開展中重型貨車氫燃料等示范和商業化運營。加快建設綠色港口,集疏港運輸逐步減少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推廣使用新能源重卡。鼓勵發展智慧倉儲、智慧運輸。推動貨運“一單制”應用試點。到2025年,全縣港口新能源、清潔能源消費占比達到50%左右。(縣交通局、縣發改委、縣工信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射陽生態環境局、射陽港開發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25年11月1日起,實現全縣國三柴油貨車限行。在火電、煤炭、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力爭提前一年在2024年底前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含場內車輛)。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鼓勵逐步推進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含場內車輛)淘汰。完善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機動車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建立常態化聯合路檢路查工作機制。強化對機動車檢驗機構的監管執法。開展燃油蒸發排放控制檢測。(縣公安局、縣交通局、射陽生態環境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局、縣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2024年,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60%,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占比達到90%以上。實施到港船舶燃油抽樣檢測,抽樣燃油合格率穩定保持在95%以上。(射陽生態環境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交通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工信局、縣水利局、縣市場監管局、射陽海事處、射陽港開發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在內河沿線布局建設電能、天然氣和氫能服務站。大力提高岸電使用率,到2025年,主要港口、碼頭岸電使用電量較2020年翻一番。(縣交通局牽頭,射陽生態環境局、縣市場監管局、射陽海事處配合)
逐步通過電子標簽、電子圍欄、遠程排放管理系統等信息化手段加強管控。(射陽生態環境局牽頭,縣交通局、縣公安局等配合)
(十二)強化成品油和船用燃料油質量監管。加強油品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車用汽油、車用柴油、車用尿素、發動機潤滑油、車用汽油清凈劑等抽檢不少于20批次。加大車用柴油抽檢力度,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依法追究相關生產、銷售主體責任。(縣發改委、縣公安局、射陽生態環境局、縣交通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局、縣應急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面源污染防治,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十三)強化揚塵污染治理攻堅。持續開展“清潔城市行動”。聚焦施工工地、裸露地塊、港口碼頭、城市道路、城鄉結合部等重點領域區域開展揚塵治理攻堅,道路、水利等長距離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鼓勵推廣使用新能源渣土運輸車輛。推廣裝配式施工,推進防塵天幕和全電工地試點。建筑工地無大面積未覆蓋裸土,推進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接入當地智慧工地監管平臺。鼓勵推廣使用新能源渣土運輸車輛。到2025年,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93%以上;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50%以上;對城市公共裸地以及廢舊廠區、物流園、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防塵措施。(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工信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公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根據《關于印發鹽城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三年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鹽政規發〔2024〕2號),以妥善解決秸稈出路為著力點,鼓勵結合實際合理統籌安排秸稈機械化還田和離田收儲利用;到2025年,全縣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以上,推進農作物秸稈還田與離田利用的科學化、均衡化,提高秸稈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綜合運用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及巡查精準度。(射陽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壓降排放強度
(十五)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2024年年底前,經開區、港開區、高紡園、高創園建立統一的泄漏檢測與修復信息管理平臺,完成一輪泄漏檢測與修復實施效果抽測評估;建立分環節、分物種管控清單,實施高排放關鍵活性物種“指紋化”監測監控和靶向治理,到2025年,VOCs濃度比2021年下降20%。建立聯合監管機制,督促油品碼頭依法安裝油氣回收設施。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系統專項檢查。推動全縣在營加油站三次油氣改造建設。(射陽生態環境局、縣交通局、縣公安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與提標改造。鞏固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加快推進煤電機組全負荷脫硝改造。有序推進9家鑄造、1家水泥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到2025年底,全縣水泥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面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升級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分類處置。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持續推進煤電機組深度脫硝改造,力爭2024年底前完成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上煤電機組深度脫硝改造任務。實施重點行業企業績效等級提升行動,鼓勵、引導企業實施提級改造,培育創建一批績效A級、B級和引領性企業,績效A級企業優先納入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正面清單。(射陽生態環境局牽頭,縣發改委、縣工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應急管理局等配合)
建立和完善專家服務支撐團隊,強化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治理。縣城管局、住建局進一步提升道路和工地揚塵精細化治理水平,優化產業布局,開展“散亂污”企業專項治理,全面提升移動源污染防治水平。射陽經濟開發區、射陽港經濟開發區、臨海鎮、黃沙港鎮,聚焦排放大戶友好減排“對標找差”。各鎮區全方位推動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污染源治理提升,推進清潔原料替代、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經開區、合德鎮、海通鎮、盤灣鎮加快完成鑄造行業的綜合整治。(相關鎮區、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和惡臭擾民問題。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按照相關標準規范設計建設,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利用專用煙道有組織排放。推動實施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規模以上及投訴集中的餐飲服務單位、城市綜合體應當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施。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建設專用煙道。(縣城管局、射陽生態環境局、縣數據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支持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力爭2025年底,全縣化肥使用總量較2020年削減3%,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達到95%左右。(縣農業農村局牽頭,射陽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七、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十九)開展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空氣質量未達標時編制實施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達標路線圖及重點任務,并向社會公開。推進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持續鞏固改善空氣質量。(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完善全縣大氣污染防治聯動機制。統籌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落實長三角地區協作機制,加強各鎮區、部門聯防聯控聯動,做好重大活動空氣質量應對保障。(射陽生態環境局牽頭,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進一步明確部門、鎮區責任分工。按照省市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時啟動預警,按照預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規采取應急響應措施,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大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力度。全面落實應急預案移動源管控要求,建立重點用車單位清單,實現動態管理。(射陽生態環境局、縣工信局、縣交通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科技局、縣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能力建設,嚴格執法監督
(二十二)強化監測監管能力建設。完善并發揮生態環境監測監控平臺指揮調度功能,加強機場、港口、物流園區、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公路等大氣環境監測和結果運用。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加強移動源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建設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加強移動源路網信息、交通流量、排放狀況、保有量等信息互聯互通。(射陽生態環境局、縣交通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氣象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強化執法監管能力建設。加快配備紅外熱成像儀、便攜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等裝備。依法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探索超標識別、定位、取證和執法的數字化監管模式,開展執法效能評估。在鍋爐爐窯、柴油車(機)、非道路移動機械、油品質量、餐飲油煙、揚塵污染治理和煤炭、油品、涂料質量監管等方面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依法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射陽生態環境局、縣發改委、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縣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強化決策科技支撐。推進低濃度、大風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氨逃逸精準調控、多污染物綜合治理等技術方法研究。支持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科技攻關,探索硝酸鹽與二次有機物生成機制、精細化調控等。到2025年,完成傳統大氣污染和碳排放融合清單編制并實現逐年更新。(縣科技局、射陽生態環境局、縣發改委、縣氣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嚴格執行法規標準,強化政策支撐
(二十五)強化法規標準引領。加強大氣污染防治領域法規標準宣貫,落實國家、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推動重點行業按照技術指南或工程規范,制定精細化治理方案。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進口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我國現行新生產設備排放標準。(射陽生態環境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發改委、縣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完善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機制。綜合考慮能耗、環保績效水平,落實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按車輛排放水平試點實施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綜合運用經濟、技術等手段推動老舊車輛退出,推動汽車以舊換新。對港口岸基供電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推動降低岸電使用服務費。鼓勵對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充電給予積極支持。(縣發改委、縣交通局、射陽生態環境局、縣財政局、射陽港開發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抓住國家推進大規模設備更新機遇,綜合運用經濟、技術等手段推動環保裝備升級換代、汽車以舊換新。完善以農業綠色發展為導向的經濟激勵政策,支持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和畜禽糞污收集處理利用。(縣農業農村局牽頭,射陽生態環境局、縣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按照市場化方式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對減污降碳協同項目予以財政支持傾斜。有效發揮信貸政策引導作用,加大對全縣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等重點領域信貸支持。力爭2025年末,全縣綠色信貸余額突破3000億元。深化“環保貸”機制,不斷加強政銀企對接合作。(縣財政局、射陽生態環境局、縣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強化責任落實,開展全民行動
(二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環境空氣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底線,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際,組織制定本地實施方案,縣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聯防聯控,細化任務分工,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射陽生態環境局牽頭,縣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引導全民共治。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知識。依法依規將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定期依法向社會公布。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著力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倡導全民行動,大力推動公眾參與大氣污染治理,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射陽生態環境局、縣發改委、縣市場監管局、縣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