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高水平保護支撐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射陽縣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經縣政府2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將《方案》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江蘇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蘇政發〔2024〕53號)和《鹽城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鹽政發〔2024〕19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過程
根據省市部署要求,我縣根據《鹽城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二次征求意見稿)》起草了《射陽縣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初稿》,2024年6月6日和7月1日兩次征求各鎮區、相關部門意見。2024年8月8日《鹽城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正式下發后,結合我縣實際,起草形成《射陽縣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以文件形式征求全縣21個部門、單位及15個鎮區、4個農鹽場意見,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完善,《方案》二次書面征求相關部門意見,達成一致,形成《方案(上會討論稿)》。2024年8月23日,通過縣司法局合法性審查。2024年8月26日,《方案》經縣政府2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三、主要內容
《方案》共10個方面,29項措施。一是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到2025年,全縣PM2.5濃度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年均濃度需控制在27.5微克/立方米以內),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2%以內(年度重污染天需控制在1天以內);NOx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完成省市下達的減排目標;二是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包括嚴格環境準入,加快重點行業落后產能退出,推進產業布局優化,推進園區、產業集群綠色發展四個方面;三是優化能源結構,加快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包括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四個方面;四是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包括優化貨物運輸結構、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強化成品油和船用燃料油質量監管四個方面;五是加強面源污染防治,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包括強化揚塵污染治理攻堅、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兩個方面;六是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壓降排放強度。包括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與提標改造,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四個方面;七是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包括開展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完善全縣大氣污染防治聯動機制、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三個方面;八是加強能力建設,嚴格執法監督。包括強化監測監管能力建設、強化執法監管能力建設、強化決策科技支撐三個方面;九是嚴格執行法規標準,強化政策支撐。包括強化法規標準引領、完善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機制、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三個方面;十是強化責任落實,開展全民行動。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和引導全民共治兩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