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完善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優化營商環境。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構建新發展格局,迫切需要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制度規則,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更大范圍內暢通流動。今年,縣委、縣政府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公平性審查、合法性審查制度機制,提高行政決策質量,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據
依據縣委辦、縣政府辦轉發《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入推進公平競爭審查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實施辦法的通知》,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江蘇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公平競爭審查條例》(2024年8月1日施行)等政策法規,結合我縣實際,進一步細化公平性、合法性審查標準,形成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內容
《并聯審查制度》包括工作原則、制度機制和組織保障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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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覆蓋。全縣政策制定機關在制定產業發展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等具體政策措施時,應按照規定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及合法性審查,確保全面覆蓋;
2、分級負責。政策制定機關要遵循“誰制定、誰審查”原則,以縣政府(含政府辦)名義出臺的具體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門內審后提請縣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聯席辦)進行公平性審查、縣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并聯審查”通過后,再提交縣政府辦公室和縣政府審議。以縣政府(含政府辦)名義制定出臺的重大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門內審后提請聯席辦組織會審,會審通過后,再提交縣政府辦公室和縣政府審議。
3、規范標準。進一步細化公平性、合法性審查標準,研究制定行業管理規范,把自我審查和外部監督結合起來,及時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為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提供堅強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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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優化審查流程,加強事前預防。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縣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實行流程“四把關”和內容“雙審”制度。具體政策措施制定機關在合法性審查過程中,要將是否符合《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等公平競爭審查要求作為內容審查重點,形成明確的公平競爭審查結論。對擬由縣政府(含政府辦)制定的、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具體政策措施,起草部門在形成公平競爭審查結論后,提請聯席辦會審,未經會審通過,不得提交縣政府審議。
2、健全監督機制,加強事中監管。政策措施制定機關在文件正式出臺后30日內將起草說明等文件材料提交聯席辦備案,實行政策措施清單式管理。同時要強化公平競爭審查抽查。重點檢查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審查程序、流程是否規范、結論是否準確,是否提交聯席辦會審,是否有應公開而未公開等情況,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在制定實施過程中被多個單位或者個人反映或者舉報涉嫌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聯席辦要主動向政策制定機關提出公平競爭審查監督意見。
3、注重考核督查,加強事后激勵懲戒。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納入綜合考核、營商環境考評、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等考核體系,推動加強合法性審查與公平競爭審查聯動調研指導,共同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市51號文件規定,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妨礙公平競爭造成全國性影響或社會廣泛關注的;被國家反壟斷執法機構立案調查,認定為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聯席辦移交縣紀委監委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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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強化“并聯審查”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縣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作用,強化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不斷增強各級干部公平競爭理念和政策實施能力,為健全完善“公平性、合法性”并聯審查制度、深入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營造良好環境。
2、加強審查隊伍建設。各鎮區、各部門要配齊配強“并聯審查”工作力量,將公平競爭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納入黨政干部教育培訓內容,多形式開展業務培訓,著力提升審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