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縣2024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招生工作管理,確保全縣幼兒園招生工作規范有序,根據國家、省、市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2024年秋學期全縣幼兒園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對象
年滿3周歲的小班幼兒(即于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兒)。
二、招生辦法
(一)招生原則
相對就近安排適齡幼兒入園。縣城幼兒園按照就近入園的原則,優先滿足附近有自屬住宅產權的居民子女入園需求;鄉鎮幼兒園在所屬行政區劃范圍內招生,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招收本小區內適齡幼兒。
(二)操作流程
1.確定招生計劃。7月1日前,縣教育局對轄區內具有合法辦園資質的幼兒園,按照《幼兒園工作規程》編班規定,結合本縣學前教育資源實際,批準確認各幼兒園招生計劃數。
2.發布招生公告。7月1日-7月5日,各幼兒園發布招生公告,廣泛宣傳招生政策與要求以及本園招生具體實施辦法。
3.開展預約登記。7月6日-7月7日,本縣戶籍的幼兒憑住宅產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有效預防接種證明、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到幼兒園進行預約登記;外地來射創業、務工人員子女憑監護人身份證、就業或居住證明、出生醫學證明、有效預防接種證明等到幼兒園進行預約登記。
縣城直屬幼兒園采取線上預約登記的方式進行,7月8日進行材料審核和實地核查。
4.辦理報名手續。7月9日,全縣各幼兒園按照計劃招錄數,確定錄取名單向社會公示,并通知家長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名手續。
三、工作要求
1.嚴格按計劃數招生,嚴禁招收不足齡幼兒入園。
2.招生過程中,各幼兒園不得進行不實宣傳,不得詆毀其他幼兒園。招生時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對幼兒進行測試。對于在幼兒園招生中不按規定要求,亂做承諾和宣傳,亂拉生源等導致嚴重后果和不良影響的,一經查實,將與幼兒園年檢工作直接掛鉤,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增加收費項目。要按規定向家長和社會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4.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消防救援等優撫對象,援鄂醫療隊員子女,以及縣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項目客商、“綠卡”持有者人員子女招生按相關規定執行。
5.保障貧困家庭子女不因經濟困難而失學,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烈士子女按有關規定減免收費。積極創造條件,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提供隨班就讀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