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射陽縣農作物秸稈離田綜合利用實施方案》,我縣目前對于秸稈離田綜合利用有以下四方面補助。
一是離田補助。按照“誰離田,補給誰”的原則,對自愿實施并積極配合秸稈機械化打捆、離田的實際種植戶,給予每畝每季10元補助。
二是作業補助。按照“誰作業,補給誰”的原則,對實施秸稈機械化打捆、離田并轉運到秸稈收儲站點的秸稈打捆收儲利用服務主體,給予每畝每季25元補助。
三是收儲補助。按照“誰收儲,補給誰”的原則,對單個經營主體,單季收儲秸稈面積達5000畝以上的,夏季每畝獎補11元、秋季每畝獎補17元。
四是能力建設補助。其中包括兩方面的獎補—秸稈收儲加工中心建設獎補和秸稈打捆加工利用機械購置獎補。1.秸稈收儲加工中心建設獎補。按照“誰建設,補給誰”的原則,對鎮(區)新建或改造提升符合土管、環保、消防、安全等相關要求,集中連片占地30畝以上,單季覆蓋服務能力2萬畝以上,服務半徑不低于2.5公里,匹配秸稈撿拾打捆機、摟草機、打包機、碼垛機、秸稈粉碎機、秸稈轉運車等關鍵設備的標準化秸稈收儲加工中心,經驗收合格后給予獎補,其中:①新建標準化鋼結構倉儲大棚、地面硬質化,按標準化鋼結構倉儲大棚建設面積計算,每平方米補助150元,單體獎補金額不超過80萬元;②對原有鋼結構倉儲大棚進行改造提升、地面硬質化,按改建后的標準化鋼結構倉儲大棚面積計算,每平方米補助100元,單體獎補金額不超過50萬元;③秸稈露天存儲,新建或改造提升標準化鋼結構機庫和秸稈加工車間、地面硬質化,機庫和加工車間面積達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獎補40萬元;2.秸稈打捆加工利用機械購置獎補。按照“誰購置,補給誰”的原則,支持以鎮(區)標準化秸稈收儲加工中心為主體購置秸稈打捆機、摟草機、抓草機、搬運機、碼垛機、碎草機、打包機等秸稈打捆加工利用機械,單個主體投資秸稈離田利用機械化作業裝備凈值超過100萬元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績效獎勵,績效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時,對當年新購的秸稈打捆機、摟草機、抓草機,并完成縣內相應秸稈離田綜合利用任務,在享受中央和省購機補貼的基礎上,安排同等標準的作業績效獎補。
根據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2024年全省秸稈機械化還田和生態型犁耕深翻還田工作的通知》(蘇農辦機〔2024〕2號)文件精神,凡是秸稈離田的不得享受還田作業補助。在“夏秋”當季按規定還田作業的可給予補助,不得跨季作業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