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射陽縣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獎補辦法》已經縣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射陽縣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射陽縣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獎補辦法
為加快推動農業現代化,全面貫徹落實鄉村振興工作要求,充分發揮政策性引導資金在現代農業生產發展中的示范引領作用,推動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現制定獎補辦法如下。
一、獎補對象
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村(居)委員會,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和行業協會(具體獎補對象詳見獎補內容)。
二、獎補依據
根據縣委縣政府確定的農業農村中心工作、重點工作、重點項目和《關于印發<江蘇省農業科技創新與推廣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20〕3號)、《關于印發<江蘇省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20〕4號)、《關于調整高標準農田建設投資標準及省與市縣分擔比例的通知》(蘇財農〔2021〕75號)、《關于印發<2023年度全省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蘇委農發〔2023〕8號)中列出的資金支出使用范圍進行獎補。
三、獎補內容
獎補內容具體分為: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重點工程提升、綠色循環發展、一二三產業融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和示范引領工作等6個方面。
(一)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
1、園區運營能力提升。獎補對象: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獎補事項:對特庸桑樂田園、海河四季果香、洋馬鶴鄉菊海、黃沙港漁港經濟區、射陽港現代水產種業產業園、射陽現代農業產業園等6個重點園區和縣委縣政府明確的其他重點農業園區,且當年新開工1個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農業項目,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園區內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進行獎補。包括田間工程中的路、橋、涵、閘、站及水電配套等設施(不含土方工程);園區內展示中心、交易中心、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及配套(經營性服務設施不在獎補范圍內)。所涉及公共服務設施,產權必須為國有產權。獎補標準:按當年投資額的40%獎補。單體獎補最高不超過400萬元,最低100萬元,低于最低限額的不予獎補。
2、高效設施園藝發展。獎補對象:農業企業、家庭農場、農業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獎補事項:高效設施園藝中當年新上玻璃溫室10畝以上、新上有固定設施的工廠化食用菌菇房2000平方米以上,且新上固定資產投資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生產設施設備;設施園藝生產中新購置智能溫(數)控系統、無土栽培、水肥一體化、噴滴灌等配套設施設備。獎補標準:按照設施設備投資額的30%獎補。單體獎補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最低30萬元,低于最低限額的不予獎補。
3、園區創牌。獎補對象:各創建主體。獎補事項:農業園區爭創各級獎牌。獎補標準:當年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示范)園區(基地)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當年新獲評部、省園藝作物標準園的,分別獎補10萬元、5萬元;當年首次獲評市級5A、4A、3A級現代農業園區的,分別獎補20萬元、10萬元、5萬元(降級園區不予獎補;保持園區等級的獎補標準減半,重新認定同等級視為保持)。
(二)重點工程提升
4、高標準農田建設
(1)高標準農田示范區建設。獎補對象: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獎補事項:重點支持全縣范圍高標準農田示范區建設。示范區集中連片面積2000畝以上,以糧食生產為主,項目建設內容符合高標準農田建設范疇,資金投入除上級財政資金外,地方投入資金畝均2000元以上;項目建設必須有完整的立項、招投標、驗收、審計材料。支持環節:新建田間基礎設施,包括道路(田間道路和生產路,寬度不低于2.5m,砼厚度不低于15cm)、橋、涵、閘、站、渠、土地平整、綠化等工程,以及高效節水灌溉技術、信息化耕作系統、無人農場等智能化管理建設。純土方工程、溝渠疏浚與回填、原材料與單一機械采購、工程與設施維護等不享受獎補。獎補標準:對地方投入資金部分,按照固定投資的40%獎補,單體獎補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最低300萬元,低于最低限額的不予獎補。
(2)高標準農田管護。獎補對象: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獎補標準:對全縣已建高標準農田項目設施長效管護到位的村(居),按照4元/畝的標準,獎補村居所在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5、特色種業發展。獎補對象:農業種業生產(養殖)企業(場、種苗中心)。申報主體必須取得種業(畜禽)生產(銷售)許可證。獎補標準:設施設備獎補,按照設施設備投資額的30%獎補。最高補助不超過300萬元,最低30萬元,低于最低限額的不予獎補。具體獎補事項、獎補條件按產業分類要求執行。
(1)農作物種苗基地(中心)建設。獎補事項:水稻育供秧基地建設,經濟作物種苗基地建設。獎補條件:對現有連片50畝以上的水稻育秧基地,當年開展集中育秧的,按照500元/畝獎補育秧主體;工廠化水稻育供秧中心,按照育秧盤數量折算育秧基地面積進行獎補,其中:育504秧盤按照3000張折算為1畝基地,育648秧盤按照2400張折算為1畝基地。經濟作物種苗生產基地,當年新(改、擴)建與育苗相關的生產設施設備并達到最低投資額標準。
(2)水產新品種引進與創制。獎補事項:當年新上育苗基地尾水凈化處理設施和設備,溫控、監控和數控設備(不包括鍋爐和發電機組等)。獎補條件:水產品規模養殖企業(場、戶)當年新引進射陽本地尚未開展規模養殖(300畝以上)且必須是通過全國水產原種和良種審定委員會認定的水產新品種,新配套建設相應的育苗養殖設施,成功開展試驗示范,工廠化育苗(非養殖)不低于200平方米、池塘養殖不低于30畝,名特優品種養殖期間至少組織開展一次中期檢查。
(3)畜禽種苗基地(場)建設。獎補事項:當年新上種苗基地智能溫控、監控、數控、實驗儀器和選育設施設備(不包括鍋爐和發電機組等)。獎補條件:生產經營的種畜禽必須是通過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審定或鑒定的品種、配套系,或是經批準引進的境外品種、配套系。當年新(擴、改)建畜禽場建成后,年種畜禽出欄須達到:種禽20萬羽、種豬5000頭、種羊2000只、種牛500頭以上;年生產蠶種1萬張以上。
(4)種業創牌。支持農業新品種選育,選育農作物、畜禽、水產新品種并通過國家和省級審定,獨立完成的,分別獎補獲證單位100萬元、50萬元;參與完成的,分別獎補參與單位50萬元、20萬元,以審定證書為準,1個品種只獎補1次,不重復獎補。新獲批部、省良(原)種(繁)場的,分別獎補申報主體10萬元、5萬元;新獲批省級特色優勢種苗中心的,獎補申報主體5萬元。
(三)綠色循環發展
6、支持種植業綠色發展。當年新獲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證書的,每個產品獎補申報主體2萬元,同一主體獎補不超過5萬元;當年新創成部、省綠色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的,分別獎補申報主體10萬元、5萬元。(縣級獎補可以和省市獎補共享)。
7、支持畜牧業健康養殖。獎補對象: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獎補事項:鎮(區)糞污處理中心運行正常、且未發生重大畜禽養殖污染事件的,按照5元/豬當量標準獎補鎮(區)。
8、支持水產生態養殖。獎補對象:水產品健康規模養殖企業(場、戶)。申報項目要具有土地經營權三年及以上,符合當地土地利用規劃和水產養殖規劃,具有生態環境部門認可的環評手續,持有有效期內水域灘涂養殖證。當年新建項目建成后,需達到水產品養殖尾水處理標準或自行消納,不得外溢。其中:建設數字漁場要求集中連片池塘面積不小于200畝,工廠化養殖面積不小于150畝(養殖車間不小于5000平方米);開展露天養殖池塘尾水治理的,養殖池塘面積50畝以上。獎補事項:數字漁場獎補環節,主要為當年新增數字化技術裝備,包括漁場監控、水體環境實時監測、餌料精準投喂、病害監測預警、網箱自動升降控制、投餌無人船等。養殖尾水治理獎補環節,采用“三池兩壩”“四池三壩”等異位凈化模式進行養殖池塘尾水治理,購置凈化設施設備,包括過濾壩、溢流壩、生物浮床、過濾毛刷、曝氣設施、RO反滲透膜等(不含土方)。獎補標準:數字漁場按照設施設備投資額的20%獎補;養殖池塘尾水治理按照設施設備投資額的30%獎補。單體獎補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最低30萬元,低于最低限額的不予獎補,已享受同類型財政補助的不再重復獎補。
9、支持海洋漁業發展
(1)支持發展遠洋漁業。獎補對象:從事海洋捕撈作業并經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遠洋漁業資格的涉漁企業。獎補事項:當年新引進遠洋漁船達到5000總噸以上。獎補標準:遠洋漁船引進投產后,獎補企業500萬元。
(2)支持發展海上加工。獎補對象:經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海產品加工資質的涉漁企業。獎補事項:當年新建海上加工工船。獎補標準:建成投產后,按照總造價的10%進行獎補,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3)支持建設海洋牧場。獎補對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海洋產業相關企業。獎補事項:新建重力式深水網箱和桁架類大型養殖裝備。獎補標準:建成投產后,按照總造價的30%進行獎補,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10、支持特色農業機械化提升。獎補對象:從事種植、養殖和農產品加工等生產、服務主體。獎補事項:對設施農業(含露地蔬菜)、畜牧業、果桑業、菊花、漁業等特色農業產業生產主要環節機械化裝備購置使用給予獎補。獎補裝備在縣農業農村局認定的特色裝備品目范圍內(有關特色農業機械化主要環節與裝備品目另行通知)。獎補標準:對購買省農機購置補貼目錄范圍內的特色農業機械且已享受財政補助的,不予獎補;對購買未納入省農機購置補貼目錄范圍內的特色農業機械,給予購買裝備總額20%的獎補。單臺裝備補貼最高限額不超過4萬元,農業生產、服務主體年度累計享受獎補最高不超過30萬元。根據資金規模總量,先購先補、補完為止。獎補資金根據機具使用情況分兩年平均兌付到位。
(四)一二三產業融合
11、農產品加工能力提升。獎補對象:農業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獎補事項:農產品初加工,當年新建農產品田頭保鮮冷藏設施裝備,農產品分揀、清選、收儲、加工、包裝等初加工設備及必要的配套設施(稻米初加工不予獎補);農產品精深加工,當年新增生產設備及配套設施,各類設備須是正規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獎補標準:農產品初加工項目按照設施設備投資額的15%獎補,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的30%獎補。單體獎補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最低50萬元,低于最低限額的不予獎補。
12、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獎補對象:村(居)委會、農業各類經營主體、電商先進個人。申報特色農產品線上銷售獎補的主體須為經工商注冊登記的經營主體,在縣內有固定場所,面積50平方米以上(如為租賃,提供租期3年及以上的租賃合同),年線上銷售額300萬元以上。獎補事項:農產品電商創牌、農產品線上銷售。獎補標準:當年獲評省農村電商專業村的,獎補村(居)5萬元;當年新創成國家、省級數字農業農村基地的,分別獎補創建主體20萬元、10萬元;獲評省、市農產品網絡銷售達人的,分別獎補創建(電商)主體10萬元、5萬元。農產品線上銷售獎補,按照年線上銷售額的1%獎補,最高不超過30萬元,最低3萬元,低于最低限額的不予獎補。(創牌與線上銷售不重復獎補)
13、農旅融合發展。獎補對象:農業各類生產經營主體。獎補事項:支持市級以上休閑農業主題農業園、基地創建。獎補標準:新獲批全國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示范企業的,分別獎補創建主體30萬元、20萬元、10萬元。新獲批省級休閑旅游農業基地(園區)的,獎補創建主體5萬元。
(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
14、做強農業龍頭企業。獎補對象:農業龍頭企業。獎補事項:對農業企業質量管理、各級創牌給予獎補。獎補標準:當年新創成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的,分別獎補企業50萬元、30萬元、5萬元。當年獲評農業產業化五星、四星、三星、星級企業的,分別獎勵企業50萬元、30萬元、10萬元、5萬元(降星企業不予獎補;保持星級獎補標準減半,重新認定同等級視為保持)。當年農業企業在江蘇股權交易中心農業板或成長板成功掛牌的,獎補企業10萬元。當年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被認定為省示范聯合體的,獎補牽頭農業龍頭企業10萬元。當年農業企業獲ISO9001、ISO14000或ISO22000管理體系認證的,每個分別獎補企業3萬元。
15、提升家庭農場質量。獎補對象:縣內家庭農場,且必須在家庭農場運營監測系統內。獎補事項:對家庭農場各級創牌給予獎補。獎補標準:當年新創成省、市示范家庭農場的,分別獎補8萬元、3萬元;當年新列入部、省級家庭農場典型案例的,分別獎補5萬元、3萬元。
(六)示范引領工作
16、示范創建
(1)鄉村振興示范鎮(村)創建。當年新獲批國家、省、市級鄉村振興示范鎮的,分別獎補獲批鎮(區)60萬元、40萬元、20萬元;獲批國家、省、市級鄉村振興示范村的,分別獎補獲批村(居)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當年新創成縣級鄉村振興示范鎮、村的,分別獎補申報鎮(區)、村(居)500萬元、50萬元。
(2)其他類型。獲批部、省各類示范試點(特色)縣、基地(區)的,分別獎補牽頭申報單位20萬元、5萬元;獲批部、省特色(示范)鎮(村、場)、項目的,分別獎補牽頭申報單位10萬元、5萬元。
17、品牌建設
(1)品牌創建。當年新創成國家、省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的,分別獎補申報主體20萬元、10萬元。當年新獲批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商標(農產品)的,獎補申報主體20萬元。當年新獲“中國好糧油”產品、國家級糧油品牌(企業)和省級糧油品牌的,分別獎補申報主體10萬元、10萬元、5萬元。當年新列入國家、省級農業精品培育名單的,分別獎補主體10萬元、5萬元。新獲批部畜禽標準化示范養殖場和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省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場的,分別獎補申報主體10萬元、5萬元。新獲批部、省級動物疫病凈化場的,分別獎補申報主體10萬元、5萬元。
(2)展會獲牌。農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行業協會等主體經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同意,參加受部、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委托或參加舉辦的各類農業品牌評選活動,在評選活動中獲“金獎”和第一等次的,分別獎補獲獎單位10萬元、5萬元。
(3)直營店建設。在長三角地區(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地級市及以上市區范圍內新開設“饗射陽鮮”等射陽特色農產品直營店,固定場所面積50平方米以上(如為租賃,提供租期3年及以上的租賃合同),從本年度掛牌開始,經營時間滿3年且每年銷售“饗射陽鮮”等射陽特色農產品銷售額達2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補經營主體10萬元。
18、農品溯源。鼓勵支持射陽大米、菊花等特色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全程追溯,對農業企業開展“射陽大米”“蘇菊”等產品“雙碼”管理(產品二維碼、產品追溯碼)進行獎補。采用“積分”制,按照每個產品包裝噴繪“雙碼”積1分計,當年累計達到10萬分的,獎補企業2500元;以后每提升10萬分,獎補金額增加2500元,以此類推,低于10萬分不予獎補。
19、農村產權交易。對全縣涉農村(居)全年農村產權交易總金額、線上交易金額、交易溢價率、交易規范四項成績按2:2:2:4綜合得分排名前十位的村(居),排名1-5名獎補2萬元,排名6-10名獎補1萬元。
20、村集體經濟增收。對全縣涉農村(居)村級集體經營性收入達50萬元以上、且年收入增幅20%以上,對增幅排名全縣前十位的村(居)進行獎補。排名1-5名,每個村(居)獎補10萬元;排名6-10名,每個村(居)獎補5萬元。
21、科技創新。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政府農業科技進步(推廣)獎的,分別獎補申報主體20萬元、10萬元;獲得部、省農業豐收獎的,分別獎補申報主體10萬元、5萬元。
四、獎補相關要求
1、縣農業農村局和縣財政局共同牽頭,根據年度農業項目申報情況測算年度資金需求,結合省以上現代農業專項資金、農業科技創新與推廣專項資金等統籌安排(獎補資金與縣政府部署的其他同類獎項不重復,就高不就低)。獎補資金主要采取“以獎代補”方式。
2、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獎補項目,執行農業項目申報入庫管理,項目庫一年一建立,由縣農業農村局和縣財政局共同負責管理。對未列入農業項目儲備庫的,原則上不予獎補。優先支持列入部、省、市、縣考核的農業農村重大項目(視同入庫項目管理)。
3、本辦法中涉及的各類生產經營主體,需依法在射陽縣境內注冊且正常生產經營。對同一實施主體的同一區域(指同一園區或村居)、同一類型項目(指小類獎項),從獎補年度起,前三年內享受過財政補助(獎補)的,不得申報(不包括創牌獎補)。凡受紀委監察、公安、檢察等部門正在查處或已查處未結案的實施主體和法人,被征信系統納入失信名單或農業農村部門認定有失信行為的主體,不得申報。當年同一主體的同一獎項,同時符合2個及以上獎補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獎補(不包括創牌獎補)。當年同一項目已享受其他項目補助資金、但補助標準低于本獎補辦法的,不予補差。申報單位對獎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經發現項目申報材料作假,取消申報單位3年內所有農業項目申報資格;企業獲得獎補資金后,發現項目申報材料作假,企業承擔返還獎補資金的民事責任,并取消涉及企業3年內所有農業項目申報資格。
4、創牌獎補,國家部委授予的為國家級,省廳授予的為省級;由行業協會授予的下浮一級進行獎勵;由省政府或市政府發文授予的上浮一級進行獎勵。文件中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5、獎補申請由實施主體自主申報,所在鎮(區)初步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縣農業農村局和縣財政局共同審查申報材料的合規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提請縣審計局審計,審計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政府審批發放。對省、市出臺的政策措施,我縣政策措施未覆蓋的,參照執行。
6、申報產業項目獎補的經營主體,要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等有效證件。對設施設備等固定資產投入,要提供完稅發票、有效合同、非現金結算轉賬記錄及能夠證明該項目為一次性完成投資的相關證明材料,二手設備不在獎補范圍內;同時發票主體要與申請獎補的單位一致,否則不得享受相關獎補。本辦法中所涉及設備投資的,確定投資時以符合條件的設備等含增值稅的金額為標準,計算獎補資金時以符合條件的設備等不含可抵扣增值稅的金額為標準。產業項目所形成的農業投入、產出等在省、市對射陽的考核指標范圍內,否則不予獎補。
7、鄉村振興示范鎮必須要建立1個高標準農田示范區,否則不予獎補。鄉村振興示范鎮與高標準農田示范區不得重復獎補。
8、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獎補辦法,根據中央、省、市農業農村工作相關政策(文件、意見)和縣農業農村重點工作要求,作適時調整和補充。對未列入以上獎補內容的事項(項目),由縣財政局和縣農業農村局會商后報縣政府確定。
9、本辦法從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新上的項目以及2023年啟動、2024年主體完成并運行的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射政規發〔2022〕3號文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