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港區道路和水泥場地(射黃線海堤路-漁港大道拓寬道路提升工程)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新建港區道路和水泥場地(射黃線海堤路-漁港大道拓寬道路提升工程) 已由 射陽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以 射政服投資【2024】227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射陽縣黃沙港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資金 ,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射陽縣黃沙港鎮人民政府。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射陽縣黃沙港鎮境內。
2.2建設規模:新建港區道路和水泥場地(射黃線海堤路-漁港大道拓寬道路提升工程),本次招標擬對射黃線(海堤路至漁港大道段)及東方路(模范路至海星路段)道路進行新建、擴建和改造提升等。總投資約1800萬元。
2.3招標范圍:擬對射黃線(海堤路至漁港大道段)及東方路(模范路至海星路段)道路進行新建、擴建和改造提升等,具體內容詳見招標人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招標人保留對招標范圍及工程量進行調整的權利。
2.4招標控制價:在投標截止日前5日歷天公布。
2.5工期要求:70日歷天,具體工期要求服從招標人建設工期需要。
2.5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下列3.1.1項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1.1資質條件:投標人須具有主管部門核發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1.2財務要求:投標人應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1.3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1年7月1日(以交/竣工時間為準)以來具有一項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的類似三級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業績,且已交/竣工驗收合格。
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http://glxy.mot. 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 本段規定僅適用于根據《關于發布公路工程從業企業資質名錄的通知》(廳公路字【2011】114號)要求,招標人應通過名錄對投標人資質條件進行審核的公路施工企業。
3.2投標人擬投入人員要求:
3.2.1項目負責人要求:投標人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須具備二級注冊建造師(公路工程)執業資格,并具有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2021年7月1日以來(以交/竣工時間為準),承擔過一項合同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的類似三級及以上公路施工項目負責人業績,且已交/竣工驗收合格。
3.2.2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須均為本單位正式職工,不得為同一人,投標時須提供項目負責人及代理人從2024年10月開始至投標截止之日當月至少1個月在本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繳費記錄證明,(退休人員提供在本單位相關證明,格式自擬,但應充分體現退休人員為本單位正式職工)。除項目負責人的其他項目部人員投標時無需提供繳費記錄證明,中標候選人公示前、異議(投訴)提出時相關單位需提供繳費記錄證明原件給招標人核驗。
(參保證明需注明投標人為其繳費起止時間且加蓋社保部門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養老保險手冊,手冊中須附上述期限內的繳費清單,若證明或繳費清單中沒有注明投標人為其繳費起止時間,或沒有按照要求出具證明,評標委員會可能會作出不利于投標人的評判)。
注: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材料,投標企業也可提供印有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的社保繳費清單和參保繳費證明查詢途徑或帶有二維碼查詢的繳費清單。事業單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資料,但需人社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該單位及相關人員事業性質證明原件。
注:投標人資格審查相關信息(除招標人特別說明外)均以江蘇省交通運輸招標投標信息管理系統中截圖內容為準,投標人應提前完成備案,并及時將系統中相關內容進行更新和補充,確保其完整性(包括職稱專業、項目簡介等信息,其中《擬投入本標段主要人員經歷表》和《企業已建工程表》中必須能夠體現公路等級等指標性內容),上述投標人資格審查相關信息需截圖以及提供相關鏈接并提供打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否則招標人將不予認可;中標人應在中標后向招標人提供企業業績證明材料(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交(竣)工驗收報告等原件)進行核對如無法提供或提供的資料與備案信息不符或提供虛假資料,視為不具備履約能力,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可以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并按照國家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議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并確定其它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或重新組織招標;根據蘇交建[2015]25號文的規定,備案信息需要公示5個工作日,投標人應予以考慮,招標人不會因為投標人資料更新而推遲開標時間。若出現中標候選人撤銷投標文件或中標人放棄中標情形的,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并按照《江蘇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管理辦法》扣除企業信用分值,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的數額時,招標人有權要求追加賠償。
3.3信譽要求
3.3.1被國家、江蘇本省省級有關部門及鹽城本市市級、射陽縣縣級有關部門暫停招投標或市場準入資格且在公示處罰期內的。
3.3.2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均自記錄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
3.3.3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網站公布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已撤銷或更正的除外。
3.3.4投標人作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參與建設工程招投標懲戒措施的,且被有關部門推送在“信用中國”、“信用江蘇”、“信用鹽城”相關網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內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項目招標人拒絕其投標,一經發現資格審查不予通過,不得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在一次招投標活動中,相關參與人因上述情形,導致其資格預審不通過或者被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中標人資格的,不因其之后情況的變化,改變已經作出的決定。
3.3.5截止遞交投標文件當日,投標人在最近一次“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信用等級評價為C級及以上級別,需提供系統中生成的信用報告或網頁截圖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3.3.6截止投標文件遞交當日,擬定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在最近一次江蘇省公路水運工程主要從業人員信用評價系統(江蘇交通運輸招投標信息管理系統)中主要從業人員信用等級評價為 B-級及以上級別,需提供系統中生成的信用報告或網頁截圖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3.4 招標人不接受企業的法人代表擔任本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員。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7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 否則, 相關投標均無效。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招標文件。(投標人合理選擇下載招標文件時間,逾期未下載造成無法提出答疑、無法投標等情形的,責任自負)。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
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https://ycsggzy.com/gb-web/#/login。
5. 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2025年1月9日09時00分00秒整。
5.2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 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7. 評標方法
本次招標采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8.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標公告同步在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http://jsggzy.jszwfw.gov.cn)、鹽城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射陽縣人民政府網(http://bjqiyansuo.com/index.html)同步發布。
9. 本次招標項目不安排專門的現場踏勘。投標人認為需要進行現場踏勘的,招標人將予以支持,費用由投標人自理。考察過程如發生人身傷害、財產或其他損失,無論何種原因造成,招標人均不負責。
10.其他
1)本工程采用遠程不見面開標模式。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登錄招標文件載明的“鹽城開標大廳系統”網址,按系統提示完成開標流程。因投標人自身設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完成投標的,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后果。
2)“鹽城開標大廳系統”網址為: https://ycsggzy.com/open/#/login
請統一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標文件編制工具制作投標文件,相應軟件---廣聯達制作工具下載(網址:https://huiyizhao.glodon.com/website/#/download#選擇江蘇省);
注:(1)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https://ycsggzy.com/gb-web/#/login(注:此系統為新系統,需要重新注冊主體庫新信息與下載新驅動,具體可以參考交易系統界面操作手冊)
投標文件制作工具為GEB8下載網址為:https://huiyizhao.glodon.com/website/#/download選擇江蘇省
(3)使用互聯互通小助手CA登錄遇到問題請聯系:國信CA 鹽城專線:02589631967CFCA鹽城專線:18061882568
(4)系統操作指導請聯系:張磊磊15396887667、樊紅麗15665152340、薛工13338617805或蔡工15358238096
3)本項目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叁拾萬元整。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中。
4)付款方式: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根據《關于交通工程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意見》(蘇交規〔2021〕2號)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投資工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四項制度”。工程款指按簽訂的合同價扣除《其他項目清單與計價匯總表》中發包人預留的暫列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及其二項稅金后的工程價款。
工程實施中按形象進度支付工程款,具體付款幅度如下:
(1)按月按實計量合格后,支付每月的農民工工資。
(2)按工程形象進度,已完成的施工工程量對應的工程價格達中標價50%并經招標人確認后,付中標價的30%工程款(包含已經支付的農民工工資);
(3)工程完工并經招標人確認后,付至中標價的50%工程款(包括已經支付的農民工工資);
(4)工程交工驗收合格后,付至7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5)工程交工驗收合格滿一年,工程初審結束,招標人根據初審結果付至90%的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中標人應于工程交工驗收合格后2個月內上報竣工結算審計文件,并積極配合招標人審計工作;
(6)工程交工驗收合格滿兩年,招標人根據終審結果結清剩余工程款;
(7)按以上進度付款,無任何利息補償。付款時,承包人須開具稅務部門認可的稅務發票。
注:本項目全面推行農民工實名制、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農民工工資支付違法行為信用懲戒等制度,中標人必須根據國家、省、市、縣相關文件要求,認真執行上述制度,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農民工工資按月按實計量合格后支付。
11. 聯系方式
招標人:射陽縣黃沙港鎮人民政府
聯系人:梁學明
聯系電話:18951548833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宏新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孫丹萍
聯系電話:0515-82331616、17849171481
2024年12月20日
評標辦法 (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
1 |
評標方法 | 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 投標報價低的投標人優先; (2) 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較高信用等級的投標人優先; (3) 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4) 若以上仍相同,由招標人隨機確定其排名先后。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 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工期、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b.投標函附錄的所有數據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 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 與申請資格預審時比較,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且其投標未影響招標公正性: a.投標人應提供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等證件的變更記錄復印件; b.投標人仍然滿足資格預審文件中規定的資格預審條件最低要求(資質、業績、人員、信譽等); c.與所投標段的其他投標人不存在控股、管理關系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情況;與招標人也不存在利害關系并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4) 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現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c.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形式、擔保機構的保函、保險機構的保單等非現金交易擔保提交,銀行保函、擔保機構的保函、保險機構的保單的格式、開具保函的銀行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向招標人提交了銀行保函原件或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d.若使用“投標保證金信用承諾函”替代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須在投標時將“投標保證金信用承諾函”作為投標文件組成部分一并提交給招標人,除法定例外情況,在投標有效期內不得撤銷撤回;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出具“投標保證金信用承諾函”。 (5)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6)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明, 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7) 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聯合體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a.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了聯合體協議書, 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 并明確了聯合體牽頭人; b. 已進行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提供了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所附的聯合體協議書復印件,且通過資格預審后的聯合體無成員增減或更換的情況。 (8)投標人如有分包計劃,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1 款規定,且按招標文件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了“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9) 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 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10) 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11)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 (12)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3)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 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發包人的責任范圍, 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
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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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 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價 (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 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 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 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的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4) 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 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 但招標文件要 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 投標人若提交調價函,調價函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要求。 (7) 投標人若填寫工程量固化清單, 填寫完畢的工程量固化清單 未對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中的數據、格式和運算定義進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單中的投標報價和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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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1)投標人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 (2)投標人有效的資質證書(副本); (3)投標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4)符合招標文件約定要求的項目負責人有效的建造師注冊證書; (5)符合招標文件約定要求的項目負責人有效的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證); (6)投標申請人代理人及投標要求提供的項目負責人養老保險繳費記錄證明(退休人員提供在本單位相關證明); (7)項目負責人“無在崗承諾書”; (8)符合招標文件約定要求的企業類似工程業績及項目負責人業績材料;須提交的材料要求如下: ①中標通知書(非招標項目不需提供,但須提供發包人或主管部門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包證明)、施工合同、交/竣工驗收證明掃描件,否則業績不予認可。 ②本招標文件要求的相關指標需在提供的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交/竣工驗收證明中體現,如提供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交/竣工驗收證明中均未能體現本招標文件要求的相關指標的,須提供業績項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或業績建設單位出具的能反映相關指標的證明,或通過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查詢截圖,相關指標能夠體現。投標文件中同一指標,不一致的,以最小的為準。 ③招標人對投標人提供的中標通知書、合同、交/竣工驗收證明等有關業績證明材料懷疑涉嫌造假的,招標人認為需要調查取證時,如能夠調取到當地主管部門存檔資料的,一律以調取的存檔資料為準; (9)符合招標文件約定要求的信譽材料; (10)投標人認為符合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
2.2.1 | 第一個信封評分分值構成(總分100分) | 施工組織設計:40分 主要人員:30分 技術能力 :15分 履約信譽:15分 | ||||
2.2.3 |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標準 | 評標價計算公式: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投標報價 | ||||
3.2.4 | 通過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的投標人數量 | 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選擇前 3 名通過詳細評審 | ||||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評分標準 |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因素 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分值 | ||
2.2.2 (1) | 施工組織設計 | 40分 | 總體施工組織 部署與規劃 |
6分 | 根據總體施工組織布置及規劃的合理程度和針對性進行評分。未提供不得分。 | |
關鍵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與技術措施 | 16分 | 根據施工組織設計中關鍵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與技術措施進行評定。未提供不得分。 | ||||
工程質量、工期與安全的主要措施 | 12分 | 根據工程質量、工期與安全三大指標的保證措施進行評定。未提供不得分。 | ||||
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 6分 | 根據投標人編制的揚塵防治實施方案預警響應預案進行評定。未提供不得分。 | ||||
2.2.2 (2) | 主要人員 | 30分 |
項目負責人任職資格與業績 |
20分 | 1、項目負責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工程師職稱的,得5分;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得10分。(同一人員,按最高職稱計分,不可重復計分)。 2、項目負責人自2021年7月1日(以交/竣工日期為準)至今,擔任過1個單項合同額不小于1000萬元公路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的,得10分。 | |
技術負責人任職資格 |
10分 | 技術負責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工程師職稱的,得5分,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得10分。(同一人員,按最高職稱計分,不可重復計分)。 | ||||
2.2.2 (3) |
其 他 因 素 |
15分 |
技術能力 | 15分 |
| |
15分 | 履約信譽 | 15分 | 根據《江蘇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投標截止時間前,信用等級為AA級和列入紅名單的投標人得15分,信用等級為A級的投標人(含暫定A級)得13分,信用等級為A級以下的投標人得10分。 |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1、除主要人員、技術能力、履約信譽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權重分值的 60%,且各評分因素得分應以評標委員會各成員的打分平均值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中技術類評委為7人以上時,該平均值以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計算。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某一項評分因素的評分低于權重分值 60%的,應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2、公路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等專業職稱。如職稱證書不能體現專業的,以大專及以上畢業證書專業為準。 |
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 投標文件的施工組織設計、主要人員、技術能力等因素進行評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對排名在招標文件規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的報價文件進行評審,按照評標 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 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評標價相等時, 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 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詳細審查標準
2.1.3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第一個信封評分分值構成
(1) 施工組織設計: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第一個信封評分評分標準
(1) 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1 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3.1.1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5.1 項至第 3.5.6
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 款規定的
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 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 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1.2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1 項、第 2.1.3 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 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 評標委員 會應否決其投標。當投標人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時,評標委員會 依據本章第2.1.2 項規定的標準對其更新資料進行評審。
3.2 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 2.2 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1) 按本章第 2.2.2 項 (1) 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施工組織設計部分計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2 項 (2) 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 2.2.2 項 (3) 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C。
3.2.2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C。
3.2.4 評標委員會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 通過詳細評審。
3.2.5 商務及技術部分綜合得分高者優先通過,若綜合得分相同,則以投標人資質等級高者優先通過;若再相同,則以投標人注冊資本較大者優先通過;
3.2.6 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 初步評審的投標人不少于 3 個且未超過評標辦法前附表第 3.2.4 項規定數量的,均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詳細評審,不再對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文件進行評分。
3.3 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 評審結束后, 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5.1 款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 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4.1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1 項、第 2.1.3 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 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 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 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 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
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 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 以單價計算為準, 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 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 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為準, 修正總價。
3.4.3 工程量清單中的投標報價有其他錯誤的, 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 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漏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減少了報價范圍, 則漏報的工程子目單價、合價和總額價或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中減少的報價內容視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 和總額價之中。
(2)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多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增加了報價范圍, 則從投標報價中扣除多報的工程子目報價或工程子目報價中增加了報價范圍的部分報價。
(3) 當單價與數量的乘積與合價 (金額) 雖然一致, 但投標人修改了該子目的工程數量,則其合價按招標人給定的工程數量乘以投標人所報單價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5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 2.2 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標準進行價格折算, 計算出評標價,并編制價格比較一覽表。
3.5.2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 使得其投標報價可
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 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 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6 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1 在評標過程中, 評標委員會應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對投標人的資質、業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 信息管理系統”發布的信息不符, 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6.2 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 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業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7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7.1 在評標過程中, 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 否決其投標。
3.7.2 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 性錯誤的修正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發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8 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2.3 項所列情形的, 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 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2.4 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3.9 評標結果
3.9.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評 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9.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