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錄》編制依據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三款:“決策機關可以根據本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確定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經同級黨委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二款:決策機關可以根據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確定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經同級黨委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鹽城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第四條:決策機關可以根據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確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經同級黨委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調整。
二、《目錄》編制過程
縣司法局于1月份啟動目錄編制工作,向各相關部門征集縣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建議,梳理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備選項目。目錄編制期間,共征集了1項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備選項目。經與有關部門對接情況,經過初步審核,確定1項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編制形成《目錄》。
三、《目錄》主要內容
目錄內容為一個項目《關于公布養犬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的通告》,此項目涉及內容為“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由縣公安局承辦。
四、下一步工作
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科學安排,認真做好決策草案擬定等工作,確保按時完成。
(一)關于決策事項程序。列入目錄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
(二)關于目錄調整。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根據縣政府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實際情況,確需對目錄進行調整的,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要認真研究論證,提出調整建議,按程序報經批準后公布。